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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贫困户老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17-07-0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丁靓)近日,霍邱县临淮岗司法所通过“法律援助 精准扶贫”,帮助83岁贫困户老人胡宗兰解决了养老、赡养问题。

  胡宗兰老人家住霍邱县临淮岗乡八里棚村花井组,老人家有两女三子,胡老奶奶长子早年不幸因病去世,老伴马某因常年生病住院治疗花费开支过大,胡老奶奶与老伴马某为此被村里评委“贫困户”。

  今年4月份胡老奶奶的老伴马某也因病去世,胡老奶奶家中可谓“雪上加霜”。 但更不幸的事发生了,老伴马某去世后花费的安葬费,二儿子不愿意平均承担相关费用,四子女因闹得不可开交,相互之间矛盾逐渐升级,其中两个儿子对胡老奶奶的赡养费也不愿意给付,胡老奶奶整天以泪洗面,痛苦绝望。

  该纠纷经八里棚村村干部多次调解,均未得到解决。于是,胡老奶奶在别人的帮助之下向霍邱县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审查立案时,发现胡老奶奶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难,老奶奶又要求二儿子承担老伴去世时花费的安葬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了解到老人本意并非想起诉子女,只是想要求二儿子把老伴去世时应平均承担的安葬费和自己的赡养费给付了就算。后来承办法官温馨告知胡老奶奶可以回到临淮岗司法所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诉讼代理服务,也可以请乡司法所同志先调处一下。

  胡老奶奶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后,司法所所长冯林芝高度重视亲自办理此案,他认真了解了胡老奶奶的家庭真实情况和诉求,并及时到老人家居住地进行走访,向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冯所长考虑到胡老奶奶年龄过大,经不得对簿公堂的折磨,节约诉讼成本等实际因素,决定先依法调解。于是冯所长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其子女进行沟通交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告知“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作为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因非法定事由而免除,赡养人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冯所长责令其二儿子务必在三天内从务工地江苏赶回来接受依法调处。

  2017年6月28日,冯所长在霍邱县临淮岗乡人民调解室,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冯所长首先讲解,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重要性,同时以案释法讲解《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同时讲解“乌鸦有反哺之意,羔羊有跪乳之恩.,父恩比山高,母恩比海深, 可怜天下父母心……”这些名句寓意,并指出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子女,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在冯所长的依法真情教育调解下,促使四个子女达成赡养协议: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生活费200元;老人如今后遇到生病住院等需要用钱时,再由四个子女平均分担。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援助,使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平等享受法律保护,法律援助是政府的民生工程之一,多年来临淮岗司法所正确地实施这一项重大的法律制度,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多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临淮岗司法所通过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进行“精准扶贫”,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将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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